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上午9点半,济南市中区瑞福苑社区广场,开展了一场“国家安全宣传进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国家安全知识手册,设立国家安全知识展板,以及现场观看相关视频,互动等环节,来提升市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11种安全具体是什么?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到战争、间谍等,觉得离自己很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这些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不管情报是否到了间谍手中,都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⑴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⑵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⑶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⑷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⑸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⑹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请拨打12339
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行动时,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9。根据《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举报且被国家安全机关采用的线索,对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侦破案件发挥一定作用,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别重大作用的,给予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