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英山县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英山县职教中心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通报》。通报称,10月22日,英山县发生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英山县职教中心高一年级教师段某,在教室对7名未按要求打扫清洁区的学生进行了体罚:掌击学生脸部,锤击学生手掌,迫使学生肘部抡击讲台桌面,时间持续三分半钟。
这个事件情节不复杂,事实也清楚。但性质非常恶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涉事教师停职,立案调查,理所当然。应当说,该县教育局的第一时间处理措施是得当的,其中局党组会议“认为该教师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教师体罚学生事件虽然是个别问题,但终久还是存在的。以往每当发生这样的事,坊间多有深挖老师错误原因,时常会联想责备学校领导,甚或还会扯到教育行政管理上。诚然,一个在职教师在岗位上犯事,当事人所在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也有教训可吸取。但是“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像教师掌掴学生这样的问题,其主要责任应在教师本人。这个内因就是违背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进行职业活动过程中,一切符合职业要求的心理意识、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它是用来调整职业个人、职业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通俗地说,一个人有没有职业道德,就是一个人配不配从事这个岗位的工作,对这份工作(职业)的忠诚度如何。
教师不能够体罚学生,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之一,是对这份教师工作应持有的敬业忠诚体现。教师必须从内心自觉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对学生体罚。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教师掌掴学生,就是没有职业道德。这个教师也是不配从事教师这份职业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代起,生活中的人们对周围经常要打交道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不满意,也不时有这样那样的啧言。善良的人们难免生出“只认钱”“以钱是唯”的批评叹息。显然这不能说是“世风日下”之感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却不能不说是一些人,甚或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中的职业道德“日下”了。
没有职业道德的农民,岂会顾及手中的作物是否对人体有害;没有职业道德的工人,岂会问食品是否已变质;没有职业道德的公司经营者,岂会生产经营合格产品;没有职业道德的干部,岂会认真为群众服务。再则,没有职业道德的人,真的能够守住法律底线?
当然,教师掌掴学生是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问题?则需要认真查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