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国庆家电类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减轻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家电类电子消费券对家电消费的促进作用,经研究,现将我县家电类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24时止,使用办法按照2022年9月28日分宜发布的《@分宜人,170万电子消费券来了~领取方式公布!》执行。(点击文字可直接查看内容)

特此公告。

分宜县商务局

2022年11月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634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11-03 09:11:08
下一篇 2022-11-03 09:25:12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