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2022年8月30日于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洞村乡人大闻讯而动、积极作为,借助于洞村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洞村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在全乡上下掀起一股“讲文明、促新风”热潮。
学宣共进,提认识、营氛围
“新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以后骑车出门,可要记得戴好头盔。”县、乡人大代表艾连生来到村民家中宣传普及《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随着《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洞村乡人大闻讯而动,通过集中开会学习、代表下村宣传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广泛普及新条例内容,在选民面前带头做出文明承诺,有效提高村民文明意识,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积极作为,树榜样、领新风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典型模范作用,为广大选民群众树立“讲文明”的好榜样,我乡各级人大代表积极作为、以身作则,在本选区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打扫等文明实践活动。
“昨天下村刚宣传新条例,今天就带头打扫村里环境,这就是我们心目中的好代表。”石溪村村民纷纷向接地气、做实事的代表们“点赞”。
在人大代表的榜样力量之下,不少选民深受鼓动,纷纷加入到志愿队伍当中,身体力行参与文明实践,在全乡掀起了一股“讲文明、促新风”热潮。
依法监督,改问题、促文明
为助力《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格实施,洞村乡组织人大代表对集镇文明经营、文明行车等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对当场发现的占道摆摊经营、骑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
调研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及时交与相关部门要求抓紧整改到位,并在后续持续跟踪整改结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权力,用人大力量助力《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在基层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