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的运行规程
1、电缆线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2、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1)工作温度:
电缆线芯允许长期温度为90℃;
2)短期过载温度:
线芯短期过载工作温度不得超过130℃,运行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0小时;
3)线芯短路温度:
电缆线芯短路温度不得超过250℃,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2秒;
4)弯曲半径:
单芯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直径的10倍, 三芯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直径的8倍;
5)敷设温度:
电缆敷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0℃;
6)敷设落差:
电缆敷设不受水平落差的限制。
3、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1)工作温度:
导线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应不超过65-70℃;
2)短路温度:
允许短路温度不得超过120-130℃,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2秒;
3)弯曲半径:
允许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直径的10倍;
4)敷设温度:
电缆敷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0℃;
5)敷设位差:
电缆线路无敷设位差的限制。
4、绝缘电阻的测量:
1)1000V及以下的电缆用 1000V兆欧表测量,1000V以上的电缆用 2500V兆欧表测量;
2)电缆长度为500米的绝缘电阻值3kV及以下不低于200兆欧,6kV不低于400兆欧;
3)电缆长度为500米以下时,其绝缘电阻不必按长度计算,长度为500米以上时,绝缘电阻按与长度成反比换算;
4)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应不大于2.5倍。
5、电缆中间接头的运行规定:
1)对电缆头温度检测装置每天巡检一次,使用测温元件,每周巡检一次,并作记录,特殊情况和特殊电缆应加强监视;
2)若电流不变,温度骤然升高,应立即向作业部或调度汇报,按调度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