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3起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面对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粮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通过提醒告诫、巡查暗访、执法办案等方式,抓好市场保供稳价,从严从快查处了3起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0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渝水区燕子山农贸市场农家鲜肉专卖店经营户胡某某销售五花肉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正立案查处中。

10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渝水区农贸市场北门摊位经营户杨某某销售猪后腿肉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正立案查处中。

10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渝水区毛家农贸市场某摊位杨某某销售猪排骨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正立案查处中。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新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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