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日报通讯员邹瑞华 虞萍 报道: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帮助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现其合法权益,丰富办案类型,扩大工作影响,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能动履职办案类型逐渐丰富
2021年春节前,该院通过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黄某某等19名农民工在一个月内领到工资款40余万元,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自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先后办理赡养费纠纷、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各类案件,办案领域不断拓展,案件质效持续增强,支持起诉工作影响不断扩大。
站稳立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0年7月,该院办理了新余首例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八十多岁的老人钟某某,因没有能力收集其医保金明细、廉租房租金缴纳记录等证据材料,在检察办案人员依法协助收集下,法院认定钟某某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其子女在了解情况后均当庭自认没有做到为人子女本分,纷纷表态愿意承担钟某某生活及医疗全部费用,每个子女每周探望一次。该案最终由法院主持调解结案。支持起诉案件要定争止纷,必须查明案件事实,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才能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
践行“枫桥经验”实质化解纠纷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该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全过程注重引导和解,灵活运用释法说理、法律援助、引导和解、支持起诉、协同法院调解等工作方法,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目前已办结的26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做到100%和解。
以协作模式促“我管”为“都管”
该院主动与法院、司法、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协调沟通,相继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和多元解纷协作机制》《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联系机制意见》《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民事权益的联系工作意见》等工作文件,并推动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减免诉讼费等帮扶措施,通力协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