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渝水区疾控中心接到外地协查函,我区朱某某与外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廖某某有密切接触。我区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杀、接触人员处置等防控措施。目前朱某某已经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现将朱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朱某某家住渝水区城北办白竹路塘下村。
活动轨迹:
10月15日,06:00独自驾车从外地返回新余。07:30左右到达新余。上午送建材到渝水区城南抱石大道与康居路交界处路边卸货,下午再次开车到该处卸货,之后回到塘下村住所未外出。
10月16日,07:54离开家中,在高新区水西镇南源路附近的早点店吃早餐。08:14到高新区水西镇桐林厂房装货,独自驾车送货到渝水区珠珊镇丰溪村,之后到珠珊镇张家村。09:40离开张家村到峡江县送货。10:43离开峡江县,返回高新区水西镇桐林厂房内等待接货,12:30离开。12:50—14:00居家休息,14:00与彭某某一同前往界水乡小山村送货,后到分宜县杨桥镇梅塘村、卷山村送货,17:30送货后返回家中未外出,彭某某回到渝水区城北街道太塘洲村。
10月17日,07:30离开家中,到高新区水西镇桐林厂房做事,11:30离开。11:40—13:50居家休息,下午送货到下村镇北宅村,然后送货到水北镇楼前村远塘村小组和钱圩村上家村小组。16:20离开水北镇返回新余,之后未外出。21:10左右接到渝水区疾控中心流调人员电话告知为密接,由专车接送到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和朱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配合做好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渝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