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儿童期定为0~18岁。根据我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情况,一般把从出生到成熟之间(0~18岁)的发展过程分为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少年期和青年期六个阶段。
0~3岁可以统称为婴幼儿期,也可以细分为新生儿期(指0~1个月)、乳儿期(指0~1岁)、婴幼儿期(指1~3岁)。在育婴员各等级教材中,除非特定时期,多数使用“婴幼儿”这一名称。
儿童的每个年龄阶段都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特点。例如,新生儿期主要是适应外界生活的时期,每天都会有变化;乳儿期是需要成人生活照料较多的时期;婴幼儿期是学会走路、说话,开始独立活动的时期。
儿童在每个年龄阶段的特点各不相同,但又互相联系;既有明显的差别,又不能截然分开,由一个年龄阶段过渡到下一个年龄阶段,各方面的发展有一定顺序,但并非平等或等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