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0名公职人员瞒报行程被处分

4月5日下午,记者从寿县纪委了解到,寿县两名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行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分别受到处分和建议免职处理。

据介绍,在此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常某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谭某某应该一同前往凤台县参加一个会议,而实际上,常某某未前往凤台参会,而是由谭某某带了一名社会人员前往凤台参会。常某某为了让人认为自己去了凤台参会,还把谭某某在会场拍的图片发到工作群里。凤台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近期去过凤台县的人员都要按规定在家中隔离观察,常某某虽然没有去凤台,但为了不让人知道他没有去,其也进行报备称去过凤台。而谭某某在向单位报备时,并未提到和自己同行的社会上人员。

寿县纪委接到线索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常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谭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隐瞒同事未前往凤台县参会的事实,并导致有关人员一直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后果,造成不良影响。4月4日,经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常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分别给予免职处理。

4月5日,寿县纪委对这起瞒报行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起案例中汲取教训,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严格遵守寿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县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察督导,对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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