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了这样一个细节:2016年7月,一封反映辽宁省某省管干部春节期间赴海南休假、坐头等舱并公款报销等问题的信访件,引起了辽宁省纪委注意。
经核查,该干部并未使用公款报销路费,但外出休假讲究排场,有损干部形象。辽宁省纪委在信访“要信摘报”中摘录这一线索,及时报送省委书记李希。随后,李希约谈了涉事干部,该干部也进行情况说明并作出书面检查。
这已经不是省委书记李希第一次亲自约谈干部。自去年以来,李希通过带头谈,或与省纪委书记共同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按照分管工作分别谈等方式,约谈了数百名领导干部。
2016年9月,辽宁省纪委找到辽宁省某厅厅长李鸣(化名)谈话。省纪委四室主任李顺和开门见山:“今天,我们代表组织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进行谈话核实,请你正确对待,如实回答。”
“今年春节,没有人去你那儿走动走动?”“有几名新提拔干部,群众反映很强烈,请你做出解释?”……动真碰硬、直指要害的谈话,令李鸣深感震撼。他不仅承认了收受相关干部2张礼品卡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并不掌握的吃请等情况。
“入党快30年了,组织上从没有这么跟我谈过话。笔录上签字的一刹那,我意识到问题太严重了!”他事后感慨。
这一切,始于2016年8月11日,辽宁省纪委印发《关于对省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办法》从省管干部抓起,对适用情况、组织实施、处置管理等予以明确,推动谈话函询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016年,辽宁拉票贿选案经巡视“揭盖”后震惊全国。2016年1~10月,辽宁就有包括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等在内的165名厅局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在处理贿选案、修复当地政治生态的过程中,辽宁省在严肃惩治“极少数”的同时,也注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因此成为辽宁省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2017年以来,辽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4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627人次,诫勉谈话591人次。
在中共十九大辽宁代表团开放日上,李希说道:“辽宁经历了刮骨疗毒,正在浴火重生,振兴发展的路子将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实,越走越有底气。”
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绝非易事。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提出,正是把从严治党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而及时约谈、通报,则是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发挥警示作用。
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坚持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震慑的重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对于正厅级领导干部,名字也是照点不误。
今年前9个月,吉林省纪委网站就通报曝光了30批、19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省管干部9人。通报的领导干部中,有多名省直部门一把手(正厅级干部),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还有国企负责人、高校领导等。
从最初的不同类型问题集中曝光为主,延伸到定期曝光、集中曝光、专题曝光相结合,不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还建立相关数据定期通报制度,不断提升通报曝光的频次。
“犯了错误就怕被曝光,让亲戚朋友和同事看到,面子上挂不住。”在吉林,很多被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的干部都有这样共同的感受。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这是十九大报告对现今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判断。反腐败斗争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我们党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