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高速公路限速问题,山东省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直面问题、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实地核查和全面摸排,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成立6个督导组,采取实地踏勘、校对数据、听取汇报、收听导航播报、与驾驶人当面交流等方式,累计行程6000余公里,对涉及山东省高速公路限速管理的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决定由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坚决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排查阶段,时间自9月1日至9月20日。其间,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同一道路限定速度不一致、限速值明显偏低或忽高忽低、限速标志缺失(遮挡、污损等)、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测速提示标志不明显、设备设置不合理、导航软件播报信息不准确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排查。
与外省相邻的地市,将沿辖区高速公路驶出省外不少于100公里,了解限速管理情况,做好与本地限速管理的衔接。对于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路段,重点排查道路通行流量、周边道路环境、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速度提升要求。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降速要求;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是否设置降速原因提示标志;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提升等问题。
对于施工路段,重点排查是否进行施工提示,限速标志设置是否齐全、规范、标准;是否存在未施工或已完工路段未及时撤除限速标志;是否存在限速值不连续等问题。
对于测速取证设备,重点排查设置距离是否符合工作规范;是否按规定提前设置限速标志和测速提示标志;区间测速路段是否设置结束提示标志等问题。
对于查处超速违法,重点排查测速路段限速值是否合理,是否设置测速警示标志;记录的超速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告知;测速取证图片、数据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
对于导航播报,重点排查语音提示道路限速与实际限速不一致、测速设备位置播报不准确、测速设备与ETC计费和速度提示设备混淆等问题。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时间自9月21日至11月10日。其间,将由专家组抽调人员,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逐一对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实施整改。对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高速公路,组织道路工程和交通安全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道路限速值。对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路段,也相应组织开展道路安全评价,联合审查和评审,提出是否恢复设计速度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对正在施工的路段,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限速标志,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维修路段的限速标志、提示标志等设施。加快改扩建路段的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缩短工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改扩建路段完成时间,设置通车倒计时提示。定期对施工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拖延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速公路实行区间测速,根据道路限速值,以交警大队辖区为单位设定区间测速路段,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予以留存,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与导航企业建立即时纠错机制,及时通报交通管理和限速管理相关措施,清理错误导航播报信息。
第三阶段为集中验收阶段,时间自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效。
整个排查整治行动将按照边整改边公开的要求,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采访等形式全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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