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严控疫情传播,现就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主动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人在获知7天内曾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有接触史后,须在30分钟内致电0790-5899365或向属地疫情指挥部(联系电话见附件)主动报告,并在原地等候疫情防控人员处置,切勿外出(含外出进行核酸采样)和接触他人。
二、主动报告信息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属实且当事人被判定为密接的,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其他人员提供上述密接人员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同样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密接人员信息仅奖励首名报告者,不重复奖励。
三、对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故意隐瞒不报、迟报的,或因想获得奖励而故意主动接触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返回我县的,由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报告的密接人员如已被判定密接或正在协查过程中,不予奖励。
附件:分宜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分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