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分:凝结着中国人尊重自然、热爱生命的态度

毕旭玲

◆“秋分”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指平分秋季,二指平分昼夜。

◆秋分节气既是一个秋报社稷的重要农业节气,也发展出了以热爱生命为主题的天体崇拜内涵,还表现了中国古人顺应时节建构社会秩序的努力。在这样的节气内涵中,我们充分领会到了中国古人对自然的尊重,对生命的热爱。

秋分是与春分、夏至、冬至齐名的四大节气之一,是二十四节气的第16个节气,也是秋季第四个节气。“秋分”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指平分秋季,也就是说,到秋分时,秋天已经过半;二指平分昼夜,此时太阳在黄道上运行到达黄经180°,太阳光几乎直射赤道,地球上大部分地区昼夜均等。

中华先民很早就对秋分节气有了认知,《尚书·尧典》记录了帝尧敬受民时神话,说:尧派遣世代掌管天文历法的羲氏与和氏家族的四位成员分别去往东南西北四方观测天象以制定历法,他们寻找到了四季的中点作为制定历法的基本时间点。秋季中点仲秋(即秋分)的特点是“宵中星虚”,即昼夜等长,虚星于黄昏时出现在正南方的天空中。到了先秦时期,古人不仅更清晰地认知到秋分均分日夜的特点,并且总结出了秋分节气的天象、物候特征:“是月(仲秋之月)也日夜分,雷始收声,蛰虫坏户,杀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干涸”(《礼记·月令》)到了秋分,基本听不到雷声,将要蛰伏的虫类在洞穴四周培土,因降水减少河湖之水开始干涸。

秋分是一个内涵相当复杂的节气,涉及到农事、天文、人事诸多方面,集中表现了中国人尊重自然、热爱生命的态度和情感。

感恩自然的秋报社稷

秋分首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农业节气,是秋收、秋种、秋耕的“三秋”大忙时节。

一方面,“万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文子·上仁》),秋分是大多数作物的收获时节,比如东北地区于秋分时开始收割水稻、玉米、高粱、大豆和甘薯,而华北地区的秋收农事已近结束;另一方面,秋分也是冬小麦等作物的播种时间,华北地区有谚语说:“白露早,寒露迟,秋分种麦正当时”。白露时节气温往往高于20℃,此时种小麦会造成麦苗冬前叶茎过于繁茂,越冬时容易受冻害。寒露时节气温常常低于10℃,此时下种会造成麦苗冬前细弱,既不能积累养分,也不利于返青;同时,秋分还是南方多地双季晚稻抽穗扬花,决定其能否高产的关键时刻,需要加紧田间管理。因此有农谚说:“夏忙半个月,秋忙四十天。”

经历过春耕、夏耘之后的古人,在秋分前后迎来了农业丰收。为了感激大自然的恩赐,他们举行祭祀土地神(社神)和谷神(稷神)的隆重仪式,称为“秋社”。秋社与春社对称,春耕开始之时古人向土地神和谷神祈求丰收的仪式为春社。两种仪式合称为“春祈秋报”“春祈秋祀”“春秋祈赛”等,其历史相当悠久。《诗经》中的《良耜》就是记录秋社仪式的篇目,其中既有“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这样对丰收场面的描述,也有“杀时犉牡,有捄其角。以似以续,续古之人”这般对准备牺牲进行祭祀的传统习俗的描写。秋社通常在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举行,“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无戊为秋社”(宋《岁时广记·社日》引《统天万年历》)。古人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组合纪日,干支组合遵循一定的方法,每两个天干日之间相差十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与立秋至少相差五十日,正值秋分前后,秋社也因此成为秋分节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有些地方就在秋分当天举行秋社。

传统秋社分为官社与民社两种,后者又称“里社”。官社即官方祭祀社稷神,其仪式规范而肃穆。民社灵活热闹,不仅表达了民众在喜获丰收之时对于自然的感恩之情,同时也是一种自发的集体娱乐活动,以缓解秋收之疲乏。《东京梦华录·秋社》曾这样追溯北宋首都开封举行民社的情形:秋社举行之日,民众互相赠送自己制作的社糕和社酒。达官贵人、皇亲国戚等制作一种用猪羊肉、腰子、动物乳房、肚肺、鸭饼、瓜姜等制作的豪华版“盖浇饭”——社饭,用以招待客人和充作供品。出嫁女在社日白天回娘家省亲,晚上回来时往往携带外公、姨妈和舅父赠送的新葫芦、新枣,据说会给外甥带来吉祥。教书先生们还会提前收取学费作为秋社庆祝活动的资费,主要用于雇佣餐饮服务人员和表演艺人,让他们在秋社中效力。

热爱生命的天体崇拜

秋分又是一个重要的天文节气,是古人祭祀月亮与老人星的重要节令。

秋分过后夜渐长,昼渐短,阴气日盛,阳气逐步让位于阴气,古代天子选在此日代表国家在晚上举行祭月仪式,称为“夕月”。《国语·鲁语》载:“天子少采夕月。”韦昭注曰:“夕月以秋分……少采,黼衣也。”也就是说,天子祭月要穿着一种特定的礼服,即绣着黑白斧形花纹的黼衣。唐玄宗时,天子祭月礼的规格由中祀升格为大祀;宋真宗时,西郊被确定为祭月礼举行的固定地点。甚至少数民族政权——辽与金,都举行祭月仪式。天子秋分祭月仪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明代嘉靖年间,世宗下令修筑了专门用于祭祀月亮的祭坛——夕月坛,此后明清两代皇帝都在秋分时于此祭月,就是现在的北京月坛公园。

祭月行为起源于对月亮的天体崇拜。对人类来说,月亮是仅次于太阳的重要天体,对早期人类的历法、数学与生产生活等都产生过重要影响。首先,根据月相变化规律总结出的月亮历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历法。在此历法中,新月之日(朔日,即初一)、满月之日(望日,即十五)因肉眼清晰可辨而成为举行重要仪式和进行欢庆的时间点。直到现在,我们不少传统节日还是在农历十五日举行,比如正月十五元宵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八月十五中秋节。其次,中华创世神话中早已有天帝帝俊之妻——常羲生十二个月亮,并给她的月亮孩子洗澡的神话(《山海经·大荒西经》)。为什么常羲生了十二个月亮?这可能代表着先民在月相变化规律中总结出一年有十二个月的知识,进而发现了十二进制。第三,月亮的圆缺变化会影响潮汐,从而影响在江河湖海边谋生的先民的生产生活。

但秋分祭月仪式并未能深入民间,而仅仅保留在皇家。因为节气属太阳历知识体系,体现的是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位置,与月相变化并无必然联系,所以秋分当天不一定能看到满月。祭祀非满月的行为并不那么令人满意,后来民间祭月之日就选在可以见到满月的八月望日,最终形成了八月十五祭月的习俗。

虽然每年秋分不一定能观赏到圆月,但一定能观赏到老人星。老人星即寿星,学名为船底座α星,它是全天第二亮恒星,仅次于天狼星,距离地球约640光年。老人星是一颗相当吉祥的恒星,《史记·天官书》载:“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极老人。老人见,治安;不见,兵起。常以秋分候之南郊。”位于天狼星下方,接近南方地平线的地方,有一颗很大很亮的星,称为南极老人星。老人星如果出现,天下就太平无事,人民就安居乐业。如果看不到老人星,天下就会战乱四起。

作为一种天体崇拜,老人星崇拜反映了天象影响人世盛衰的观念。老人星在秦汉时期被认为具有掌控国运长短的能力,后来其崇拜中逐渐增加了“寿”的含义。唐代学者张守节为《史记》作注时解释说:“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为人主占寿命延长之应。常以秋分之曙见于景,春分之夕见于丁。见,国长命,故谓之寿昌,天下安宁;不见,人主忧也。”唐人认为老人星能决定皇帝的寿数,术士为了延长皇帝的寿命,必须向老人星占卜、祈祷。祭祀老人星的寿星祠、老人庙等出现的相当早,《史记·封禅书》载,秦时“于杜、亳有三社主之祠、寿星祠”。《后汉书·礼仪志》载:“仲秋之月……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对老人星的祭祀规格曾相当高,属于国家祭祀的行列,东汉明帝曾亲自主持过一次老人星的祭祀仪式。他不仅亲自奉献供品,宣读祭文,还安排了一次古稀老人参加的宴会,同时敬奉天上的老人星和人间的长寿老人。

老人星崇拜中体现了中国古人对长寿的向往,表达了他们对生命的珍视和热爱。寿是中华传统生命观的核心理念之一。《尚书·九畴》相传为天帝赐给大禹治理天下的九种大法,其中提到“五福”为“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康宁”“考终命”都是“寿”的同义词或近义词,“寿”放在最前面,说明五福以“寿”为核心。《庄子·天地》记录了尧到华地巡视的神话。当时,华地驻守边界的人曾三次祝福他说:“使圣人寿……使圣人富……使圣人多男子。”这便是著名的华封三祝,表现了古人多寿、多富、多子的幸福观,“寿”也是“三多”的核心。

基于月亮天体崇拜的秋分祭月仪式,也体现了古人对于生命的热爱。月亮有从新月到满月再到消失不见的变化,犹如人的生命从幼年到盛年再到年老而死的过程。但是月亮消失之后会再现,呈现出周而复始的变化,永远不枯竭,屈原曾发出“夜光何德,死则又育”(《天问》)的疑问,意思是月亮有什么特性,使它消亡了又再长起来?人类的生命能否如同月亮一般,死而复生呢?围绕着死生这一终极问题,先民展开了想象和思考,他们创造了在月宫中捣药的玉兔神话。玉兔捣药神话至晚在东汉中期之前就产生了,在安徽淮北、河南嵩山等地出土的画像石上都出现了持杵捣药的月中玉兔形象,汉乐府《董逃行》中也有“采取神药若木端,白兔长跪捣药虾蟆丸。奉上陛下一玉柈,服此药可得神仙”的词句,都表现了玉兔捣制不死药的神话。相传嫦娥也是服食了不死药飞升月宫的,“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未及服之,羿妻嫦娥盗而食之,得仙,奔入月中,为月精也”(《淮南子·览冥训》)。如果个体的不死无法实现,那么能否保证种群的繁衍呢?于是先民又创造了蟾蜍为月精的神话,如“日中有踆乌,而月中有蟾蜍”(《淮南子·精神训》),多地出土的汉画像石上都有月中蟾蜍的身影。因为蟾蜍繁殖时产出很多卵,被先民认为是多子的象征,由此还产生了古代女性拜月的仪式,其重要目的就是祈祷子嗣繁盛。

顺应时节的秩序建构

“秋已平分催节序,月还端正照山河”(《八月十五夜待月》),秋分同时还是一个表现中国古人顺应时节建构社会秩序的节令。

秋分具有昼夜平分、阴阳均衡的特点,因此秋分时节的人事活动也要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所以古人选择在秋分时检校度量衡,正如《礼记·月令》所载:“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均、石,角斗、甬。”秋分时检定长度单位和体积单位,使秤锤和称符合要求,使钧和石没有误差,使斗和斛符合标准。当然,秋分检定度量衡并非出于毫无依据的主观联想,相反它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因为秋分时节昼夜温差较小,气温冷暖适中,校正度量衡器具时不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如温度变化)的影响,因而比较准确。

检校度量衡对古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古人将度量衡制度视为权衡万物的基本准则,《淮南子·时则训》说:“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绳者,所以绳万物也。准,所以准万物也。规者,所以圆万物也。衡者,所以平万物也。矩者,所以方万物也。权者,所以权万物也。”只有准确的度量衡才能精确地权衡万物,因此在秋分检校度量衡的行为,其实是在帮助建立一种度量衡秩序。

秋分之后处决死刑犯,同样也是一种刑法秩序的建构。古代死刑日期的设定体现出则天应时的观念。古人将认知物质世界的分类知识体系——五行与四时相配,得出“春属木,木主生,夏属火,火主长,秋属金,金主杀,冬属水,水主藏”的结论,其中的“秋属金,金主杀”是古人选择在秋分之后实施死刑的重要原因。《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这是依据时令的变化采取相应的统治手段,春夏是万物孕育生长的季节,适合施行仁德,而秋冬草木肃杀,正是用刑之时。周代的司法官司寇就以秋命名,“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周礼·秋官司寇》)。将司寇称为秋官,表明其职责是与肃杀的秋天相顺应的刑罚。唐代规定在秋分以后处决死刑犯,秋分前不行刑,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者,违者徒一年。”(《唐律疏议·断狱》)。

不仅人间在秋分之后处决犯人,相传“神界”也在秋分时节举行聚会,决定凡人的生死。宋代道教类书《云笈七签》卷一百五载:古人以秋分之日为秋判之日,“秋分之日,乃会九天八地众真人神、上皇至尊,三日三夕,共定万民之命,所聚议者咸多,而神尊并集故也。”很明显,“神界”聚会定凡人生死的叙事受到了秋分以后处决死刑犯的人间刑法时间安排的影响,也是一种顺应时节的秩序建构。

“金主杀”实际上是因为秋分过后,随着太阳直射点逐渐南移到南半球,北半球得到的太阳辐射越来越少,导致地面热量散失加速,气温迅速降低,容易让人产生肃杀之感,因此秋气也称为杀气。“秋属金,金主杀”仅仅是秋分后处决死刑犯的逻辑而非原因。客观原因在于秋分以后农事活动渐歇,百姓有空闲时间“围观”行刑,官府可以借此达到广泛警示、预防犯罪等目的。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规定:“凡决大辟罪皆于市”。也就是说古代处决死刑犯是公开的,而且专门挑人多的地方行刑,北京的柴市口、西四牌楼、菜市口等交通要道都曾是元明清三代官方行刑问斩的地方。明朝权宦刘瑾就是在西市被凌迟处死的,当时“都人鼓舞称庆,儿童妇女亦以瓦石奋击,争买其肉啖之”(《震泽纪闻》)。

总的来看,秋分节气既是一个秋报社稷的重要农业节气,也发展出了以热爱生命为主题的天体崇拜内涵,还表现了中国古人顺应时节建构社会秩序的努力。在上述秋分节气内涵中,我们充分领会到了中国古人对自然的尊重,对生命的热爱。

到了当代,因为秋分时节处处可见累累的硕果,最能体现春华秋实的丰收喜悦,因此从2018年开始,国务院将秋分这一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农民丰收节是国家层面为农民设立的第一个专门节日,既延续了古老秋社的秋报传统,体现了中国人尊重自然,感恩自然的情感,又能服务于当代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的荣誉感和幸福感,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农耕文明。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民俗与非遗研究室主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论评论专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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