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伦班消息:一名65岁的男子在塞申斯法庭上对8项指控不认罪,这些指控包括上个月对一名12岁女孩进行性侵犯。
被告还被控在他的两部手机中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他涉嫌于七月十日凌晨二时三十分在塞伦班区警署犯下上述罪行。
他根据《对儿童的性侵犯法》第5、10、12和14(a)、14(b)、15(a)(1)、15(c)和15(d)条受到指控。违法者可能被判入狱30年,并被鞭打至少6次。
副检察官万沙哈鲁丁万拉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要求法庭不允许保释,因为被告认识受害者及其父母。
被告要求法庭保释,因为他必须供养他的家人。然而,法官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决定8月21日重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