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红颜一笑,出轨丈夫瞒着妻子多次向“小三”给付钱财。据妻子计算,金额竟达二百多万!惊讶和气愤之余,妻子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那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前不久,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胡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两个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吕某确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后,吕某以需要购买房屋、日常生活需要等理由在两年内陆续向刘某索要钱款并购买房屋登记至吕某母亲名下。在胡某发现丈夫出轨后,其丈夫如实交代了为吕某所花款项的行为,并提交了多家银行的银行流水。2020年5月12日,胡某依法向宽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赠与财产200余万元。
庭审中,吕某对收受部分财物一事予以认可,但认为是受到刘某欺骗,称刘某一直答应与妻子离婚。而刘某则主张,正是因为吕某明知其有家庭才变本加厉索要钱款。
吕某亦对给付钱款的金额不予认可,法院通过组织各方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对账,最终确认刘某为吕某购买房屋支出85万余元,装修房屋23万元,微信支付18万余元,向吕某母亲银行卡转账26万余元,但是对胡某主张的现金支付30余万元以及信用卡购买手表、名包等消费予以否认。
吕某主张同意偿还确认的金额,但是暂没有支付能力。因该房屋现已升值,办案法官通过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悉心组织调解,最终吕某及其母亲同意返还房屋及屋内全部物品,十四天之内腾房并于调解当日支付了本案全部诉讼费及过户费用。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对于此案,办案法官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