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衔制改革已经敲定,新的军衔等级制度,将于2022年3月31日执行。
新的士兵军衔制度改革,从目前披露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四级军士长”军衔,取而代之的是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不少媒体对外发布士兵新军衔,从实拍的图片来看,一级上士军衔就是原来的四级军士长军衔,军衔由两道粗拐、两把枪等组成,二级上士则为原来的上士军衔。
不少战友坦言,“士兵军衔制改革,不可能只是改一下名称吧?我更关心的是服役年限问题……”就军士的服役年限,特别是变动后的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对应的服役年限应该是有变化的。
譬如,西部陆军对外发布平台称发布的“新士兵军衔,一级上士来了!”的消息中,就披露了,中级军士:一级上士,6、7、8年;二级上士4年……
对于这个年限,除了简短的消息中披露,还可以在2021年12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文件中的附件“退役军官、军士退役金计发基数表(2021年)”中看到这样的年限——
四级军士长:6年,计发基数为:8800元;7年,计发基数为:8900元;8年,计发基数:9000元。
三级军士长:4年,计发基数为:9350元;5年,计发基数为:9550元;6年,计发基数为:9750元。
二级军士长:4年,计发基数为:10400元;5年,计发基数为:10600元;6年,计发基数为:10800元。
一级军士长:4年,计发基数为:11450元;5年,计发基数为:11650元;6年,计发基数为:11850元。
同时,备注中还特别提到两条:
一是退役军士军衔低于四级军士长的,计发基数按照四级军士长最低标准执行;
二是在本衔级服役时间,低于本表明确的衔级最低年限的,按照衔级最低年限标准执行;高于本表明确的衔级最高年限的,按照衔级最高年限标准执行。
在2022年2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的说明中披露,根据《决定》,中央军委将先行出台《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待运行成熟后再会同国务院修订有关法规。
所以,年限问题将在新出台的《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中规范。目前,依据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规定: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PS:其中就明确的服役年限):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士兵军衔制改革,各军衔的授予、晋升及年限,将在中央军委将先行出台的《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中体现,而在此过渡期,已经悄然落地实施了军士延期服役政策。
对于军士的延期服役,在晋升方面,延期服役期间,如一级上士服役延期后,仍有机会晋升为高级军士。
在退役安置方面,如延期服役中断服役时,仍可以依据自身符合的条件灵活选择安置方式,如服役满12年以上可以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8年或士龄满16年,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等等。
新的军衔等级制度,将于2022年3月31日执行,对于众人关注的服役年限问题,相关配套政策即将公布,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