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县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造林、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林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五)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在林区内过往车辆司机和乘客向车外扔烟头和排放带有火源的废弃物等火种;
(七)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凡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拔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0790-5881999(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10(县公安局)
0790-5881512(县林业局)
此令。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