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珍
1月20日,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州在外务工、工作、学习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就地过年,确需返州人员要做好途中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留机票、车票等行程单据。抵达居住地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备,配合查验健康码和接受健康管理。
二、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川过年,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不出境,不去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三、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入(返)州人员,入州后须立即主动报备,严格落实“14+7+7”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单位、企业、家庭有上述人员到访,须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
四、全州范围内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聚集性宗教活动和民俗活动。
五、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须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和活动,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及以上的须由组织(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六、经核准从事冷链食品生产、批发、销售的商店、超市等企业,从州外购进冷链食品须提前24小时报备,须接受入州卡点检疫,全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干部群众不得购买来源不明、证件不齐的冷链食品,不得私自从州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接收快递包裹时须做好消毒防护,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海淘物品。禁止狩猎、贩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个体诊所、药店、村卫生室须对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报告。乡村药店、村卫生室不得销售退烧及止咳类药品。
八、在州及入(返)州人员均须申领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老人、儿童及其他线上申领不便及困难人员,可由亲属代为申领),按“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执行。出入车站、机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校园、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酒店宾馆、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及社区(小区、村组)等公共区域和搭乘飞机、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须扫验场所码。
九、全州所有干部群众均须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习惯,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就诊。
十、传染病防治人人有责,全州所有干部群众须主动配合各级疫情应急指挥部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