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出台 鼓励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

9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日前出台《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办法》将于2022年3月5日起施行。

近年来,贵州省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志愿服务参与主体日益广泛,志愿服务内容涉及的领域范围不断扩展。同时,贵州也还存在志愿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志愿服务活动不够规范、保障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官方表示,制定《办法》是解决志愿服务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能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更好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办法》明确,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办法》还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贵州将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有关工作。

《办法》要求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志愿者可获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并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办法》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了细化。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进行规定,并明确由民政部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接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办法》明确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通过政府合理安排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捐助、设立志愿服务基金、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式,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保障。通过信息化保障、组织培育等机制,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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