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儿被猥亵,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将猥亵者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此案件从性质上来说,这名父亲对猥亵者进行殴打,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在对手毫无招架之力后还有施暴举动,造成猥亵者轻伤二级,这涉嫌故意伤害罪。当地检察院之所以决定不起诉,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任何一次司法行为的发生,背后都有多重博弈,但最终指向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平。这也是为何此案例一出,很多人觉得大快人心的原因——案件从发生到决定不起诉经历了一年时间,检察院经过深思熟虑作此决定,用司法温度守护了公平正义。
法理不外乎人情。此次案件之所以被网友赞称“大快人心”,就是因为其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这名父亲的行为不值得鼓励,惩戒猥亵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而不是依靠个人武力。对猥亵者而言,不能因为受伤就可以免除罪责。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被打的男子,不应也不能例外。司法机关的决定,不仅理清了罪与非罪、法与不法的界线,也实现了法与情的统一,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样的做法,同样释放出强烈信号: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法律尊重亲情,但不支持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案件中的猥亵者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打人的父亲虽构成犯罪,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进行处罚。对此,大家也要有个清醒的认识,不可认为不起诉就可以打伤违法犯罪者,这是对法律的误读,也辜负了检察机关的一片苦心。打伤猥亵女儿者不被起诉一案的样本价值,或许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