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河南平顶山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抽干湖水围捕“怪鱼”一事引发关注。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作业,该公园云禅湖出现的“怪鱼”——两条外来物种鳄雀鳝已于8月27日零时许被捕获。但令人不安的是,北京、湖南、广西、山东、青岛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怪鱼”似乎已经并不罕见。
河南汝州捕获的两条鳄雀鳝 (图片来源:新京报)
外来入侵物种的可怕之处,就在于繁殖迅速,数量呈几何级增长,又还没天敌,会迅速地成为当地物种中的“恶霸”,导致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安全。而且,据专家科普,这种鱼牙齿锋利,受到惊吓时会攻击人类,其内脏和鱼卵都有剧毒,可是说危险,危险,太危险。
此前,河南汝州抽干了一个湖捕捉“怪鱼”,很多网友觉得大惊小怪,但是得知这种鱼的危险性之后,又感到惶惶不安。得知最后捕获的是一雌一雄共两条,又觉得后患无穷,怀疑怪鱼是不是已经产卵繁殖,是不是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而多地发现鳄雀鳝的事实,再次证明外来入侵物种的可怕之处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切实存在,且影响巨大。
南宁花鸟市场的大型水族店里,鳄雀鳝被作为观赏鱼出售,瞬间就凶猛地捕食了另一只鱼。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鳄雀鳝不可能从原产地北美洲游过来,那么“怪鱼”肆虐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在作怪呢?
缺乏警惕心和责任感的放生行为,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从各地发现鳄雀鳝的地点和情形来看,地不分南北,水不分河沟,有时出现在景区湖泊,有时出现在小区池塘,这种水环境的共同特点是水流迟缓,流动性较差,也就是说,“怪鱼”极有可能不是从外面游入,而是直接就被投入这些水体之中。
那些想养奇怪宠物,又缺乏恒心,不想养了就一扔了之的人,看到大家为了抓“怪鱼”,为了维护生态安全付出这么大的精力和成本,难道不会觉得良心不安吗?因为部分人的不当行为,动摇公共安全感,让公众利益受损,这不合理,也不能听之任之。
青海西宁市人民公园东湖中捕获了60厘米长的鳄雀鳝 (图片来源:环球时报)
而让这些不当放生者有恃无恐,缺乏敬畏的,是松垮的管理环境。这么可怕的鱼,却既不在《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在此之前,也没有相应的科普和管理措施,市场上随便可以卖到,电商平台上一搜就有许多,很多人认为它就是正常的观赏鱼类,整体呈现出一种“不被重视”的感觉。难怪一旦发现鳄雀鳝,就处处发现鳄雀鳝。其实,这种“怪鱼”此前已经在各地频频出现,只是人们不以为意,见怪不怪罢了。
其实,不管算不算外来入侵物种,只要是外来物种,都不能想养就养,想扔就扔。《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但是如何通过健全执法问责、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执法手段让法律有效实施,落到实处,还需要执法部门发力,更需要群众广泛监督。
青岛一小区水池中抓捕的鳄雀鳝 (图片来源:青岛新闻网)
毕竟,这国家有那么多人,难免有人不懂法、不自觉,而不同于其他很多违法行为,破坏生态安全的危害性或许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如果说每次都要付出“抽干一个湖”的代价,谁也折腾不起。所以,如何有效防范盲目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的不法行为,买卖两端都需要更严密的法规,更严格的管理,更严厉地追责。唯有清除深水之下的各种“怪象”,“怪鱼”才能不再惊现、作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