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张200元的价格收购求职人员31张银行卡,再加价50元转卖给别人用于电信诈骗走流水……为了1500多元的“小便宜”,常熟某人力资源公司中介牛某付出了沉重代价——常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
电信诈骗屡禁不止,离不开一群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却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资金结算等帮助的幕后“帮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帮信罪案件量激增,去年共起诉帮信罪近13万人,今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罪6.4万人。而在江苏,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4875人,同比案件数上升16倍,人数上升7倍;今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罪1743人,同比上升106.25%。目前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也是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幕后“帮凶”:贪图小利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22岁的李某林在网上找到一份只需“帮忙看设备”就能日进“千金”的兼职,并发展梁某加入。他们帮忙看管的,正是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的“新宠”——GOIP设备。GOIP设备可远程拨打诈骗电话,即使人在境外,也能伪造出拨叫号码显示在国内的假象,公安机关很难对其信号进行溯源及反制拦截。“入行”短短1个月,两人从重庆辗转到北京、江苏等地,频繁更换住所。每到一处,两人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取快递终日闭门不出,主要通过网络接收指令操作GOIP设备。去年9月,太仓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某小区一间出租房内抓获李某林和梁某,并顺藤摸瓜捣毁了以“总代理”王某为首、李某林和杨某为二级代理的帮信犯罪团伙。
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增设前期,一直处于“安静”状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分析,近两年帮信罪案件的急剧增加,与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工精细化有关,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专业的“产业链”,同时也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关口前移,以及打击的频度、力度加强等原因有直接关系。“特别是2020年10月以来,全国大力开展‘断卡’行动,帮信罪案件量也同步出现大幅增长。”
省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印证了这一说法: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帮信罪案件59件,判处124人;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帮信罪案件1851件,判处2784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帮信罪案件1392件,判处2511人。
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琰将帮信罪的行为类型分为四种:一是非法买卖“两卡”,主要是买卖银行卡、提供支付宝、微信收款码,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二是搭建支付结算通道,帮助转移非法多的资金;三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如GOIP设备、批量注册软件等;四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软件工具,如秒拨IP等。
司法实践中,买卖“两卡”是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太仓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红昌告诉记者,一些境外诈骗集团会专门通过网络等渠道在国内物色代理人,并延伸出“卡商”“中介”“卡农”等多个层级。所谓“卡农”就是愿意出卖个人信息办理证件、银行卡的人。“他们出售一张银行卡一般就挣几百元,‘一级卡’最多1000元出头,但一张卡上‘跑’的非法资金基本都以百万元计。”
那么,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成为“帮凶”的都是什么人?据省检察院统计,低龄化现象突出,35周岁以下人员占80.78%;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其中无业人员占比74.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61.96%。“这类人员由于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所谓的‘低投入、快回报’所诱惑。”黄琰说,在校学生,以及技术、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也占有一定比例。比如,曾在互联网广告公司从事推广工作的李某,通过设置“手机定位寻人”“投资理财”等违法犯罪关键词,为诈骗团伙实施犯罪提供推广引流。短短一年内,李某获得20万元“报酬”。
尴尬处境:打到“帮凶”却打不到主犯
“现在就是给我多少钱,都绝不考虑做这种事了。”当记者电话联系到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徐某时,他的语气里满是懊悔。背上犯罪“前科”后,徐某的个人信用严重受损,生意、业务也受到很大影响,“做生意哪能不出差,现在哪都不能去,也不好意思开口跟别人解释,只能眼睁睁看着生意黄了。”
徐某主要做二手车生意,同时经营着多家网店。一次上网逛贴吧中,一些免费帮店铺刷单的帖子引起他的兴趣。“‘刷单炒信’在电商圈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如果找人刷单,平均一单起码要十来块,最贵的四五十块。”他声称开始并不清楚对方的身份背景,只因贪图小便宜,无意中干起了帮助诈骗分子刷单“洗钱”的活。“他们先给钱,我们再回给他们,我想着自己又没啥风险,而店铺通过刷单就有了销量。”经查,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商铺,发起虚假交易,由“上家”支付货款的“刷单”方式帮助“上家”进行支付结算。徐某每成功操作1万元,可收取“上家”260元的好处费。近1个月内,徐某名下16家店铺的走账金额高达405.6万余元。去年4月,徐某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来被害人受骗了,我们通过追踪款项去向可以直接查到犯罪分子。但现在,由于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大量诈骗金额又经多种结算工具进行流转,再要追查赃款去向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在该案承办法官、鼓楼法院刑庭副庭长吴志坚看来,这些“工具人”相当于在司法机关与诈骗分子之间施了一道“障眼法”,让诈骗分子更加隐蔽,犯罪产业链难以被整体精准打击,这也更加考验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
针对帮信罪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两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特别是去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实践中,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并不容易。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民警杨晨说,查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银行卡中有资金能明确关联到具体电信诈骗案件,但一些嫌疑人会找各种理由狡辩,企图蒙混过关比较典型的说法是,“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犯罪”“买卡的人说的是游戏代充”……“这个时候,是否能认定为帮信罪,还要看法检部门对‘明知’的理解把握。”今年上半年,杨晨以帮信罪调查了50多个犯罪嫌疑人,目前顺利进入公诉阶段的只有9人,“转化率”在20%左右。
证据固定也是一大难题。与传统犯罪团伙不同,帮信犯罪团伙内部不同层级、成员之间往往不谋面,主要通过网络以代号、暗语等方式联系。杨晨发现,目前很多犯罪嫌疑人会通过一些境外软件联系,但只要付费,这些软件就会把发送端和接收端的数据全部删除掉。“所以上线一旦发现下线出问题了,就可能采取这种方式把一些关键证据抹除。”
更令办案人员担忧的是打到“帮凶”却打不到主犯的尴尬处境。由于电信诈骗团伙多盘踞在境外,他们通过企业化运作、分散多国网络化管理的方式实施诈骗。司法机关虽然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办案,往往抓回来的只是产业链中的“下游”,比如专门负责取钱的“车手”“马仔”等,而一些“上游”诈骗犯可能依然逍遥法外。“如果不能打到根上,一个帮信团伙打掉了,很快就会出现一个新的,难以‘斩草除根’。”常熟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高奇说。
源头治理:铲除滋生电信诈骗的社会土壤
一组数据值得关注:去年江苏2784名帮信罪犯中,1027人适用缓刑;今年上半年2511名帮信罪犯中,966人适用缓刑。也就是说,虽然帮信罪案件量较多,但近四成帮信罪犯被判处缓刑,而帮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
“帮信罪本身属于轻罪,意在‘打早打小’。”孙国祥说,帮信罪的一大特点,是相对上游犯罪的独立性。“这些提供帮助行为的人,比如收银行卡的人,他可能不认识上游的人,也不是为了给特定的犯罪人使用,但最终服务的是电信网络诈骗。”他说,如果让这些人逍遥法外,难以从根本上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刑法增设帮信罪的目的,也是从源头治理网络犯罪空间里的各种帮助行为,通过提前防卫、强化打击,阻断对网络犯罪的支持帮助。
基于帮信罪本身的特点和犯罪人群的不同,江苏司法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比如,对于卡商、卡头以及搭建支付结算通道、开发软件工具等专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行为予以针对性重点打击;对于单纯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或受蒙蔽参与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等以教育和改造为主。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帮信罪作不起诉处理的159人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144人,占比90.57%。
“当初就单纯以为只是借卡给同学用,还能赚个两三百零花钱,别人用来做什么和自己没关系。”在同学小刚的言语蛊惑和拉拢下,小亮等3名大学生各办了3张银行卡交给小刚。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些银行卡竟被用来接收、流转网络诈骗钱款,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涉案学生大多是由于社会阅历不足、警惕性低而被轻易利用。”承办该案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彦斌调查了解到,涉案学生平时大都表现良好,小亮平时成绩优异,在省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奖项,当时正在准备专升本考试。对于这些受人引诱、利用,仅出售个人卡的涉案学生,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6月,小亮顺利通过专升本考试。
帮信罪的微犯罪性和主体多元化的犯罪特点,决定了在帮信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打击上需要动员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包括司法机关、法治宣传部门、网络运营商以及金融部门等,联动打击,推进社会预防和管控。
这样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在江苏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治理涉案电话卡、银行卡为主的“两卡”专项行动中,刑事制裁之外,参与帮信犯罪的人员还面临金融惩戒、通讯惩戒等。对于公安机关认定实施金融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仍会加大审核力度。
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看来,铲除电信诈骗的社会土壤,关键要发挥好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比如,随着“醉驾入刑”和相关刑事司法实践的推动,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通过刑事制裁这种最严厉的手段来严惩帮信犯罪、传递震慑,相当于给很多心存侥幸的人上了一个‘紧箍咒’,让他们在‘帮助’之前‘三思而后行’,‘帮凶’越来越少,电信诈骗的生存空间也将会越来越逼仄。”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卢晓琳 顾敏 见习记者 林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