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受害者父亲李胜处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李胜表示,他希望维持一审的判决,严惩凶手。
“8月25日在西双版纳州中院开庭前会议,26日上午正式开庭,我和我爱人将于24日乘飞机抵达西双版纳。”李胜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洪峤提出无罪的上诉,另外两名被告曹泽青、张晨光提出罪轻的辩护,“我们不要任何的民事赔偿,只要求严惩洪峤,决不妥协。”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男友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图片来源:西双版纳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