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3月8日电为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专项救助政策,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刘金接建议,在制定《社会救助法》中增加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类别,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2020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刘金接表示,当前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和政策框架已经明确,但是针对这两类人群的专项救助政策未作出具体要求,“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专项救助政策,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刘金接建议,加强救助法律框架设计,在制定《社会救助法》中增加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类别,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明确相关政策框架,强化法律支撑。民政、卫健、医保、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出台针对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的专项救助政策,合理制定落实救助标准,强化兜底保障功能。
刘金接还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尽快建立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对象信息资源库,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对象及时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并及时将救助保障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到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