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综合治理启动以来
新余紧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坚决从“头”抓起
坚决守护市民平安出行
安全从“头”做起
是对自己的生命、家人负责!
模拟实验
未戴头盔的西瓜
佩戴头盔的西瓜
一点点改变,有很大的差别!
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来说,
相当于机动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该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江西省实施办法
第七十六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对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已经作出了明文规定。
但是仍有人心存侥幸,
在遇到交警检查时才把头盔戴上。
难道你的头盔是为了别人而戴,
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吗?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车速最高可达25km/h,当事故发生时,对骑行人员的冲击力是很强的。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口说无凭,
我们用真实的案例来说话。
这是今年3月10日发生在安徽休宁县的一起事故。当日,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设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在停车观察等几辆汽车经过后左转弯,不料一辆小汽车快速驶来,猛烈撞上三轮车车头。官某从车上摔下并滑行十余米。因未佩戴全头盔,官某头部受重创,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同样在新余也有这样的案例
2022年5月10日7时54分许,在我市仙女湖大道河平路口往江西工程学院约50米处,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当场死亡。
摩托车驾驶员罗某随车携带了安全头盔却没有佩戴,事故发生时人体最脆弱的头部没有任何防护,导致罗某头部受创当场死亡。
小小头盔,有大大的作用。
戴与不戴,是生死之别。
已经有血的教训,
告诉我们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了。
难道还不足以重视吗?
有的人戴了头盔,
但是佩戴方式不正确,
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
戴头盔≠戴好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大有讲究。
① 量与调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② 水平佩戴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③调紧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④ 调整高度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⑤ 调整长度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你的一次转发也许就是一个或几个生命的延续不要让事故悲剧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