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告知书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出行事项告知如下: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穿插、接打手机、加装雨棚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路右侧行驶。
三、不驾驶无牌证、非法改装、报废、假套牌、未按期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不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不得将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四、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应当年满18周岁,且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
五、驾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及时申请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申请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同时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六、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维修店及其他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响应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不做虚假宣传,不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拒绝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提供维修、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服务。
八、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可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环境污染,助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
市民朋友们,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交通陋习,遵章守法驾乘摩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管理,主动充当摩电交通安全文明使者。让我们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
新余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