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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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和工作保障措施吧:

一、立法背景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专项斗争胜利结束后,党中央进一步作出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策部署。为系统总结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在法律上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进行,有必要制定一部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门法律。

◆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是立法工作应当着重关注的重点领域。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前,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具备一定规模,但未形成体系,其主要是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而有关预防治理、工作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比较少。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反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专门法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扫黑除恶领域,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依法严厉惩治影响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另一方面,需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避免执法活动对生产生活、营商环境的负面影响。为回应人民群众两方面的法治需求,需要制定一部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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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在系统总结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基层执法部门和一线政法干警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汇聚多方力量、凝结多方智慧而成的。这是一次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有组织犯罪坚持打、不停步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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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组织保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

制度保障。规定了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和报案人、控告、举报人的特殊保护制度。

(一)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6.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其中,采取第3项、第4项规定的保护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第5项规定,变更被保护人员身份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二)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参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

(三)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

(四)对因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物质保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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