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花了8万,两条腿长短差1厘米,关键是肇事者还找不到了,杭州的王大姐越想越生气,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误诊造成的,要求医院赔偿十万元。
乘坐地铁扶梯意外受伤,杭州某医院急诊判断“未见明显骨折”
52岁的王大姐在杭州做小商品生意,因为要看货进货,她经常乘坐地铁出行。
今年3月的一天,王大姐像往常一样出了地铁,走上扶梯,还没等她站稳,前方忽然传来“哎呦”一声,一个拖行李箱的小姑娘晃了几下,往后面倒下来,连人带箱砸在了王大姐的身上。
扶梯本来就窄,王大姐又毫无防备,被撞翻在地上,半天都没爬起来。
“阿姨对不起,你没事吧?”小姑娘虽然站得比较高,但因为下面有王大姐“垫”着,倒没受什么伤,很快就站了起来。见王大姐表情痛苦,她主动提出一起去医院急诊看看。
两人到了杭州某医院,王大姐拍了张X片,结果显示“骨盆、骶尾骨等均未见明显骨折”,于是急诊医生诊断为“外伤症,可出院”,就给大姐开了几张膏药止疼。听医生说不用住院,王大姐感觉没什么大碍,便让撞到自己的小姑娘走了,没问她的名字,也没留她的联系方式。
疼痛久不见好,上海医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
本以为休息几天会好转,可没想到,王大姐回家后,屁股一侧依然很疼,贴了膏药也不管用,之后两周越来越厉害,到最后甚至连路都不大能走了。
大姐觉得不对劲,趁着去上海进货的机会,又去上海的一家医院做了CT检查,不料这家医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显示“左侧股骨颈骨质连续断裂”,需要住院做手术。
手术费用花了4万多,加上住院费、护理费等,前前后后花掉8万多块,手术后王大姐两条腿长短差了1厘米,而且只能缓慢行走,走的时间久了也吃不消。
因为没法联系到当时撞到自己的小姑娘,这些钱王大姐都只能自己掏,王大姐觉得,要不是第一次去看病时医院误诊,自己也不会让肇事小姑娘离开,也不会拖了两个星期才做手术,医院诊断错误,应该对她负责。于是,她找到第一次就诊的医院,要求对方赔偿手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王大姐认为是医院误诊,医院认为不是医疗事故
杭州这家医院经过调查认为,这不算医疗事故,因为从当时拍摄的X光片上看,王大姐骨裂的裂缝非常小,肉眼几乎无法辨别,而且急诊医生在她离院时已经告知“如有不适随时就诊”,王大姐感觉疼痛却一直没有来复诊,她伤情被拖延并非医院的诊疗行为导致,就算要赔偿,也应该找侵权人赔,而不是找医院。
双方争执不下,都不肯让步,闹到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辖区有21家医院,其中三甲医院就有5家,每年收治的患者众多,医患纠纷自然也多。王大姐的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常规诉讼程序,光是给被告答辩期、举证期就得半个月以上,如果做医疗损害等鉴定,还得再等上两三个月,之后开庭审理、判决,要花掉多少时间和精力,都不好说。费用方面,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都是一大笔开销。而且医疗纠纷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由于原被告双方医学知识不对称,患者在向医院主张索赔时,往往在举证环节难度较大。
医患官司难打?试试专业调解
王大姐被这件事搞得心力交瘁,也不想打“持久战”,只希望能向医院讨个说法,于是法院建议调解。上城法院建议调解是有底气的,因为他们有处理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团队。
医患纠纷不处理好,很容易导致医患矛盾,甚至导致“医闹”等恶性事件。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纠纷,上城区法院联合上城区卫健局,聘请了8名医疗调解专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医患联调工作室。8名专家都是来自不同医院、不同科室的资深医学人士。
除了法院设立医患联调工作室外,杭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也是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民间“和事佬”。市医调委聘任了涉及不同科室的200多位医学专家作为咨询员,调解员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发函询问,作为调解时的参考。
“医疗纠纷调解的最大难点在于双方医学知识不对称,有时候解释不通,病人情绪又激动,很难理解。”市医调委钱主任说到,“以中立,专业为宗旨,这些医疗专家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弥补了患者医学专业性的不足,减轻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市医调委从成立至今,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000余起,仅2019年就有429起,成功率高达90%以上。
一个月解决矛盾,当事人不需要花一分钱
“我因为这件事情,精神上受折磨,生意也没做了,身体也比以前差很多,真的是苦头吃足。”王大姐显然是满腹委屈。
医院一方对王大姐的遭遇表示了理解和慰问,但对于她提出的赔偿金额,医院方觉得无法接受。
“急诊是有特殊性的,病人来来往往,医生看诊也会比较快,这也是为什么急诊医生都会叮嘱病人如有不适随时就诊,而且当时的(骨头)裂缝确实非常小,是很难发现的。”医院方认为,王大姐没有留下侵权人的联系方式,自己也存在疏忽。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调解员从法律和医学两方面,分头分析劝说。
最终,医院考虑到急诊时没有发现骨裂情形确实存有过错,愿意作出适当补偿;王大姐也认识到自己的损伤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愿意作出适当让步。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补偿患者5万元,案件就此了结。
一个月矛盾就解决了。特别要提到,由法院医患联调工作室或市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无需花一分钱,和诉讼相比,省时省力又省钱。
相较于一般类型案件,医疗纠纷类案件普遍具有专业性强、矛盾冲突激烈的特点。医患纠纷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医院的常见问题包括诊疗不当、告知不到位、病历资料保管不当、管理疏漏以及医疗器械选择不当等,患方的常见问题包括认识错误、不配合治疗、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项下义务等。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自愿协商;
申请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若人数较多,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且每方人数不超过5人。
对于患者而言,切记一点,发生医患纠纷,切不可采取“医闹”方式解决。若因“医闹”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需要固定的证据材料:
1.封存病例。患者有权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提出封存病例,医方需予以配合,不应拒绝。封存的内容可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材料在内的整套住院病历。封存时,患者或其家属必须在场,医方不能单方封存。封存后,由医患双方在封存文件袋背面上签字、盖章。该封存材料可作为法院诉讼的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官在医患双方的共同见证下拆封质证。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3.调取医院手术录像等视频治疗。在某些大型手术,如心血管手术的过程中,均有手术的实时录像。患者可以调取并保存录像,由此固定证据,作为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检材。
4.对于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产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如果超出一定时间,尸检就失去了准确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但现实生活中,受中国传统“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家属拒绝尸检常有出现,这会大大影响医疗纠纷的最终认定。因不同意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一方承担责任。
5.收集其他医院就诊的病历材料,作为医疗损害鉴定的参考证据材料。同时固定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作为赔偿依据。
6.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案外链接:
医患纠纷案件处理的上城机制
杭州市上城区虽辖区面积仅18平方公里,但是密集分布着众多的医疗机构,在上城区21家医院中,三级甲等医院就达5家,每年收治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患者。就诊的患者中很多患有疑难杂症或病情危重,因此产生的医患纠纷矛盾较为尖锐,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也多为疑难复杂。医疗损害案件通常涉及到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严重损害,患方的情绪容易激动,易演化成恶性事件。
多年以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多层级调解模式,即通过医院与患者自行调解、人民调解/医疗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医患联调工作室联合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的模式,有效化解了大量医患矛盾。7年来,上城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调撤率高达73.75%,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即使未能调撤的案件,也有50%服判息诉。
(一)设立医患联调解工作室,给医患双方提供互信平台
由于患者众多,且来自全国各地,当双方发生医患纠纷时,虽都有调解的意向,但是缺乏信任的基础,各有顾虑,很难达成和解。患方对医院心怀戒备,对医院审批流程不熟,担心签名后上当受骗;而医院担心患方领钱后,仍纠缠不休,处理不清爽。因此双方都需要一个公信的平台,进行有力化解。2017年12月,上城区法院联合上城区卫健局,积极对接各大医院,聘请8名医疗调解专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医患联调工作室。对于起诉的医患纠纷,引导当事人直接选择医患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为减轻双方的经济压力和诉讼负担,上城法院根据双方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自成立医患联调工作室以来,共委托调解案件107件,其中司法确认46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机构的解纷效率
矛盾纠纷调解是一项集法治专业化和丰富经验为一体方能胜任的技能。虽然人民调解委员会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但往往法律专业知识欠缺,特别是复杂的医患纠纷,涉及当事人主体、身份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审查工作,这就需要专业人员加以指导。为此,上城法院通过上门座谈、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调解机构的指导,提升解纷机构的调解技能。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医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三)充分利用有医学背景的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助力审理中案件的调解
从开始接触医疗纠纷到熟悉该类案件的流程、特点,进而熟练的审判医疗纠纷类案件,需要长期的学习过程。因此,医疗纠纷类案件不但要求审判人员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耐心的调解技巧、过硬的审判技能,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
上城法院除了组建专门医疗纠纷审判小组,由相对固定的员额法官专门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外,上城法院还任命了7名医学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在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担任陪审工作,参与案件审理。
专业化的法官、陪审员、调解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在鉴定前准确把握争议要点,在部分鉴定过程中参加鉴定听证会,便于鉴定机构针对双方争议作出鉴定结论。同时,还能够注重倾听当事人陈述,安抚其情绪,根据专业知识居中提出较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案件顺利解决。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和调解团队提升了法院调解、审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升了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赢得当事人各方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