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9时,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日上午10点半,旁听了宣判全程的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走出南昌中院。劳声桥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作为亲属,希望能从轻判决,他支持劳荣枝上诉。“但法律讲究证据,有确凿的证据,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劳声桥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逝者我们深表歉意,但定罪要有事实依据,要有法律调查,只要判决公正,劳荣枝在案件中要负什么责任,我们一定不会逃避”。他同时称愿意主动帮助妹妹完成民事赔偿,“哪怕把我的房子卖了,也要赔给人家。”
据劳声桥透露,在庭审结束后,他向法院提出了会见劳荣枝的请求,法院答复称将在一审判决生效10日后再予会见机会。
劳声桥称,家属正在准备委托吴丹红律师作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人。他坚信妹妹不会如此残忍(地杀人),“她原来那么善良的人,一个人民教师,不可能一夜之间变成杀人恶魔。”
2019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曾发布通报称,劳荣枝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希望家属摆脱阴影;同时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此后,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陈通华、王国强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陈通华在庭审辩护时提出,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现有证据不够充分。截至本次开庭,陈通华已先后会见劳荣枝19次。
庭审时,身穿白色上衣的劳荣枝听到审判长宣读其一审判决死刑时,她突然哭了起来。随后,劳荣枝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该法同时规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一般需要在两个月内审结。对于规定的特殊情况可延长两个月,如还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院批准后可以再次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