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以案普法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深圳市某公司领导,趁醉酒后对女下属实施非法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
李冰是深圳市某公司的经理,小蕊为其助理,案发前二人均已结婚。
2020年11月1日22时左右,李冰和同事在深圳市龙岗区烧烤店喝酒,后被告人李冰一个人回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家中,洗漱后脱了衣服,只穿一条黑色四角内裤,
醉酒后的李冰打电话给助理小蕊,说他喝多了,让其过来帮忙收拾一下,怕吐得到处都是,随后被告人李冰躺在床上。
小蕊到了之后,在和李冰交谈之间,发现李冰喝酒较多,便提出要找男同事过来照顾李冰。
可不想李冰坚持不用换人,并从床上起来强行抱着小蕊进行猥亵,小蕊被迫进行反抗,咬伤李冰手臂后离开,后小蕊报警处理。
经鉴定,李冰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1年1月14日,李冰家属向小蕊支付了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小蕊出具了谅解书,对李冰的行为予以谅解。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系小蕊在特殊情况下对事情的处置不当,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且李冰犯罪情节较轻,事先无预谋,主观恶性小,本案系被告李冰醉酒状态下发生,主观上并没有强制猥亵他人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小蕊作为一个女员工,是接被告人李冰电话后前去照顾其喝多酒的上级,并无任何过错。
李冰作为一领导,酒后独处一室时叫女下属前来照顾,稍微有点社会阅历的人一看就心知肚明,被告人李冰意下如何。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冰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