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城固县发生一起溺亡事件,当地警方于7月16日进行了通报。
13日16时52分,城固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二里镇金沙湾河道有一小孩溺水,已被救上岸,请求出警。
民警于17时01分到达事发现场,发现溺水者卢某宸(男,9岁,系县城某校学生)已被群众救上岸,经医护人员现场施救,卢某宸已无生命体征,现场宣布死亡。
经调查,当日14时许,溺水者卢某宸父亲卢某刚、母亲毛某霞相约朋友一行7人到二里镇一公共休闲娱乐场所游玩。
16时20分左右,卢某宸父亲因事先行离开,卢某宸母亲与朋友在事发河道边打麻将。期间,卢某宸与同行玩伴余某航(男,13岁)在河道内嬉水玩耍。
20分钟后,同行人员卢某丽发现两名小孩有溺水现象,后被同行人员刘某(男,39岁)和周边群众相继抢救上岸,卢某宸因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称,经调查取证,事发时卢某宸母亲等人正在打麻将,距离事发地约50米。
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事发地点位于南沙河黄岗村段回水湾主河道,受近期强降水影响,该河道水位上涨,事发位置河道水深约1.5米。
天气炎热,
不少家长会带孩子去游泳解暑。
孩子游泳时,
家长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看护孩子,
以免发生意外。
7月6日晚8时许,广西平果市一7岁男孩跟父亲去游泳。父亲教他游了一会儿后,就起身去给手机充电,留下他戴着游泳圈在泳池内玩水。
没过一会儿,男孩不幸溺水,孩子父亲返回泳池将他捞起,但男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溺水事故频发
给大家敲响警钟
暑期来临
请各位家长更加提高警惕
今天
南昌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牢记防溺水措施“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擅自下水施救。
一时疏忽大意,追悔莫及!
绝不能让孩子离开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