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凌晨5时许,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平大线班家湾路段一人躺卧在路边,身边有汽车碎片,请速出警”。
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躺卧人员为一50岁左右的女性,已经无生命体征,身边有汽车车标、保险杠碎片、车灯碎片等散落物。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并根据现场遗留物确定肇事车辆为日产“尼桑”牌灰色小轿车。
为坚决依法及时惩处肇事者,还死者一个公道,交警大队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召回正在家中休息的民警组成精干力量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案件侦办工作。经对现场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决定兵分三路,一路对现场进行进一步深入细致的勘察,从中发现肇事车辆更有价值的详细情况;一路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和确定嫌疑车辆;一路进行外围摸排走访,获取有关线索,力争用最短时间查获肇事车辆,抓获犯罪嫌疑人。
经办案民警大量细致的工作,确定互助县共有灰色“尼桑”牌小轿车50余台,走访民警采取逐一见车、见人的方法进行排查。当日23时30分,调取监控的民警通过查看海量视频,发现青A31XXX号车驾驶人刘永某具有重大嫌疑,走访民警立即赶赴五峰镇石湾村对刘永某实施抓捕。
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攻势下,刘永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1月2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根据刘永某的供述,马不停蹄赶赴西宁市生物园区某某汽修厂,找到准备修理的青A31XXX号车,经与现场遗留的碎片对比,确定此车为肇事车辆。至此,经过全体参战民警、辅警近22小时的日夜奋战,发生在新年第一天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成功告破。
经查,2019年1月1日凌晨3时许,刘永某无证驾驶自家的青A31XXX号小轿车,从互助县威远镇富民街前往五峰镇石湾村,当车辆行驶至平大线班家湾路段时,与同向在路边行走的邓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永某驾驶肇事车辆行至威远镇北环路后当夜住宿在一宾馆。次日,刘永某向在西宁某某汽修厂做汽修的同学打电话求助,其同学从西宁租用一拖车将肇事被损坏的车辆拖到西宁市生物园区某某汽修厂进行修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永某已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警处理,千万不能选择逃逸,逃过一时,逃不过一世,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法律不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