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计费方式有变(计划下月执行)

近日,省发改委对外公布《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计划于今年2月10日起执行,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计费方式将迎来大变化。

记者了解到,实施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先选课后交费”的原则,根据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缴费时间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还规定,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需要退还专业学费的,学分学费按照该学生选定修读的课程计费标准进行计退,专业学费则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此外,针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被勒令退学、开除的学生,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说明,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未实行学分制教学的高校仍执行学年制收费办法。这意味着该《办法》仅适用于今年秋季入学的、江西省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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