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城市管理,全力推进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分宜县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凡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内,做到朝向一致(车头朝路沿石),排列整齐;未规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携手建设宜业、宜居的民生知名城,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