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月1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
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通知提出,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社会反响强烈。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通知要求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通知要求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检测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