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好用好群众“救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8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介绍。

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今年7月7日,《办法》以省政府256号令的形式正式印发,将于10月1日施行。根据该《办法》,我省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规定了我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将散见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12种行为类型、参保人员6种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医保主管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6种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进行了列举。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逐步实现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另外,《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制度,依法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等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明确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各监管部门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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