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州与吉安、宜春与南昌等赣江市界断面首次开展交叉执法,公布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第一批四个典型案例……自2017年以来,赣江流域作为国家确定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流域之一,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一盘棋”思想,围绕“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目标推进改革,全面提升了赣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能力,赣江干流水质实现类别突破,2021年赣江干流33个断面水质首次全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赣江水质优良比例从2017年的94%提高到2021年的98.7%,今年1至6月,赣江干流33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Ⅱ类标准。
我省坚持“一盘棋”思想,把赣江流域改革试点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谋划。2019年1月,《江西省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实施方案》率先出台,是全国4个试点省份中的第一个,试点范围涉及8个设区市51个县(市、区),占全省总面积的48.83%,在同类试点中覆盖面最广。在省环委会构架下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负责制定赣江流域生态环保政策,协调处理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促政策措施落实,先后制定印发了《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试行)》《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办法(试行)》等文件,推动解决了鹰潭市新迁建江南水厂水源地保护区与上饶市弋阳县水域、陆域跨界纠纷等问题。同时,在省生态环境厅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大力推进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按月调度严格环境准入、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等工作进展,督促鄱阳湖周边农业面源、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我省围绕“五统一”目标推进赣江流域监管改革见实效创经验。聚焦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江西组织编制全省“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提出了相对统一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解决跨地区、跨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衔接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8至2021年,全省首轮补偿累计签订补偿协议90份,下达省级奖补资金11.59亿元,实施水环境保护项目近200个,创造了“江西经验”。
全省统一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评判尺度,让流域可持续发展落实到每个审批项目中,2019年以来,全省环评审批或备案项目6.75万个,总投资超7.64万亿元,其中投资过20亿元的项目521个。我省在上收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基础上,优选赣江流域164个监测点位进行重点监管,推动全省1265个水环境重点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形成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全省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推动流域上下游县(市、区)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督促属地政府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全省共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201次,发现问题2292个,立案处罚107起;对全省16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258个,已经整改完成2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