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罚款事项,一律取消、调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相关情况。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

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表示,比如,以前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如果不带就被警告或者罚款,但现在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证件信息,已不需要再随车携带,通过设置罚款进行监管已没有必要。同时,在罚款清理工作中,我们还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也不简单地为了清理而清理,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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