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日晚上11时许,时年39岁的袁仲在某时尚馆被人枪杀,警方对该起枪杀案十分重视,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到死者有案底,社会关系非常复杂。
九十年代时,袁仲因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了十年,出狱后在五通桥区涉足赌场、建筑、拆迁、彩砖等行业,被警方列为了该区黑恶势力首要嫌疑人之一,不过警方缜密侦查后排除了仇杀的可能性,初步确定系情杀。
警方从刚与袁仲离婚不久的袁仲前妻那获知,袁仲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一个名叫王玲的富姐保持有婚外情的关系。警方调查了解到案发当天,王玲与袁仲通过电话,不过警方确认王玲有雇凶杀人的重大作案嫌疑,是因为袁仲在案发前对王玲有过敲诈、威胁的情况,案发后王玲则有忙着变卖财产、多次更换通讯工具等异常表现。
不过办案要证据,虽然王玲的话有漏洞,袁仲被枪杀那天她明明是在成都,却说在峨眉山,但王玲大概认为自己做得是天衣无缝,所以在接受审讯时一直装作若无其事,表现出自己没有任何嫌疑的样子。
怎么办?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突然对王玲说了这么一句话:“你们不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些事,是永远扯不清楚的,就算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又会马上来。”也正是这句话让王玲下定了决心说出她与袁仲之间的故事。
王玲与袁仲于2005年5月相识,在此之前,王玲经历过两次婚姻,但由于开卡拉ok、卖服装、做化妆品生意,王玲有资产千万,所以王玲的日子是过得不差的,可能也正是因为生活不差,王玲的心底对爱情是渴望的。
两人非法同居时,袁仲与其前妻还没有离婚,而王玲即使知道袁仲与他的前妻之间很有感情,但她把自己与袁仲的前妻一对比,明显是自己占优势,她有的是钱,所以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王玲为袁仲购置豪车、越野车、房子,每月都给袁仲零花钱。
总之,她对袁仲并不吝啬,有想法跟袁仲好好过日子,大把大把的钱掏了出去,袁仲想要什么,她都给,为了让袁仲与妻子离婚,王玲还给了袁仲前妻14万元和一辆货车,但王玲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往“火坑”跳。袁仲可不是什么好男人,而且他对王玲没有感情,单纯是看上了王玲的钱。
袁仲看王玲有钱,又十分迷恋他,便得寸进尺,非但不体贴,还对王玲大打出手,而且袁仲与前妻离婚后始终保持联系。每次与王玲发生争执,袁仲打完王玲后便回自己的前妻那。王玲在袁仲身上花费百万,却并没有得到两情相悦的美好爱情。
2006年2月王玲怀孕,袁仲虽然知道她去做了手术,但一次都没有去看过王玲,在外面花天酒地,除了问王玲要钱,袁仲没给过王玲什么。王玲整个心也就冷了,提出了分手,但袁仲又怎么舍得这个“钱袋子”?3月份,袁仲更是把王玲打在地上跪着,不同意王玲分手,并且逼着王玲拿钱给她。
据袁仲的一个朋友李强所述,袁仲与他的前妻其实是假离婚,两人盘算着骗走王玲的财产后便复婚。此时,王玲已经是极度的后悔遇到并爱过这个男人,但她并没有选择报警解决问题,而是被李强怂恿着雇凶杀人。
不过李强这么做并非是替王玲抱打不平,而且想着以此要挟王玲以后听话,把王玲变为自己的“钱袋子”。但结果与李强原本计划的有差别,他与王玲都难逃法网。王玲把一切都交代了。
本案中,王玲、李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另外,李强被捕后,警方还破获了李强身上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强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属于涉黑涉恶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于死刑。
但王玲的犯罪性质有所不同,在王玲雇凶杀人案中,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审理王玲雇凶杀人案后依法判处了王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