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百日行动”
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整治行动的基础上
针对驾乘电动车、摩托车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内容
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2.整治重点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与农村道路同步展开。
3.整治方式及内容
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不按道路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进行现场纠正、劝导,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依法进行曝光等。
现对近期
不按道行驶
违法案例进行专题曝光
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严某财(男,身份证号:3605211951****1014)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张某萍(女,身份证号:3605211976****2029)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夏某亮(男,身份证号:3605212000****4834)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李某平(女,身份证号:3605211975****2069)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袁某秀(女,身份证号:3605211964****4228)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袁某良(男,身份证号:3605212003****0012)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郭某生(男,身份证号:3605211972****1057)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袁某生(男,身份证号:3605211981****5510)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7月26日,当事人夏某柳(男,身份证号:3605211943****0010)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
分宜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机动车道内的车辆行驶速度快,如果电动自行车突然窜入机动车道,或者在车流中来回穿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紧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防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