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吃霸王餐,给我免单。”听这话还以为是饭店老板亲自来考察店内情况了,结果是一名自称有600万粉的大V在没打任何招呼的前提下,提出了饭后免单的无理要求。服务员怒怼他说:你就是有6000万粉丝也和我没关系,必须结账。最终,该男子的朋友来买了单。
对此事件,网友纷纷表示,“身为知名大V还敢逃单,难道没有偶像包袱的吗?”“有些人在网络里呆久了,不食人间烟火了,走到哪儿都想要特权。”“这吃相也太难看了吧,粉丝数量和付不付钱有什么关系吗?”也有网友调侃说,“现在要饭的改成探店了?”
当网红没门槛
有人敬业有人只想占便宜
“我是抖音大V,探店还用给钱吗?”12月7日,河北廊坊一家烤肉店内,某男子自称有600万粉丝,靠着这个理由他在饭后说,“我们是网红博主的,可以给你宣传,不用买单了吧。”
店员一脸懵,哪有白吃饭不给钱的道理,严肃地说,“必须结账,哪有不结账这一说啊。你有多少粉丝和我没关系,该结账结账。”哪知男子非但没有顺着台阶把单买了,还把剩下的饭菜端过来说“没吃,你们可以接着卖”。
最后在店家强烈要求下,男子叫来了朋友买单。堂堂600万粉丝的博主,只付了套餐的钱,其他的钱都没付,“像饮料钱啥的都没给,从未见过这样的客人”。
随着直播平台近两年爆火,也有越来越多的视频达人通过探店的方式和商家达成合作。一般来说,网红博主会自己花钱消费一顿,如果感受不错,可以和商家商量,通过给粉丝发放优惠券、打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宣传费用由店家来掏钱。这种推荐是建立在博主对店铺有一定了解,也提前和店主沟通好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打着探店的旗号,先吃再商量免单。不仅事情做得不可理喻,还会影响其他的客人进行用餐。这种大V推荐的东西,很难有品质保证,长此以往,粉丝也会不再信任,网红光环消失殆尽。
网红因为探店不付款的事情翻车并非首例。泰国某知名自助餐厅在社交网络上曝光了一名自称拥有100多万粉丝的博主,原因是这名博主管理着“爱吃自助餐”的Facebook群组,一共有100多万关注用户,来了4名工作人员探店,但免费餐券就有2张,博主临时提出了增加两份餐券的要求,并表示“对餐厅有好处,帮他们做宣传。”
饭店经理没有答应他们突如其来的请求,没想到该博主翻脸不认人,直接进行威胁。“如果餐厅不免费给我们吃,就让我的百万粉丝一起抵制你们。”这位所谓的博主,没有拍摄设备,也没有探店的成果进行展示,后被发现只是个群组管理员,踢出了粉丝群。
还有一名只有1000个粉丝的“网红”去店内吃面不想给钱,面对老板的拒绝,直言他不懂行业“规矩”,还大言不惭地表示,我没问你要钱已经不错了。而且这位“网红”也不是第一次打着博主的幌子免费蹭饭了,没有任何付出,单想凭借所谓网红的身份,就要把别人辛苦成果据为己有。
霸王餐不能随便吃
小心拘留并罚款
霸王餐行为往小了说是无理取闹,及时补交饭款就不了了之,但如果持续不交钱,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角度来看,行为人和饭店之间有要约、承诺、履行合同、逃避合同义务几个阶段。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涉及到《民法典》中的合同诈骗概念。
针对某些人明知自己没有钱,偏偏去高档饭店点很贵食物不给钱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有人谎称自己是探店博主,获得了商家免单,事后发现并非博主的,骗取的饭费够高,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此外,如果当事人吃饭后采取暴力的手段拒绝付款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短视频的迅速流行让人们以为普通人也可以一夜变明星,随意吃喝享受特权,而看不见有道德有专业度博主背后付出的努力。于是很多素人打着博主探店的旗号干着吃霸王餐的事,也有很多小有名气的博主不珍惜自己的粉丝资源,随意挥霍,透支自己的声誉和良心,令人不齿。互联网既可以很快让人成名,也能很快让人了解到部分人群光鲜屏幕下恶劣的行径。霸王餐行为,不仅遭到网友的耻笑,更会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