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西街道:公开招考社区专职网格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工作,做实做细网格工作,有效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现就分宜县钤西街道面向社会招聘8名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的全面领导,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城乡基层治理水平。

二、招考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三、计划招考人数

本次计划招考网格员8名,在离退休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退休干部(年龄要求: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择优选聘。

四、招考条件

1.政治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2.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65周岁以下(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60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后出生)

(2)聘用期限:具体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男满67岁周岁,女满65岁自动解聘;

(3)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4)熟悉智能手机操作。

(5)常住分宜县钤西街道辖区。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可以胜任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岗位。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等其他情形的。

五、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民政所牵头,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由党建办、综治办、纪工委、派出所、民政所、劳保所、各社区等部门共同参与)。1.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工作简历、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不接受电话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并要保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否则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3.报名地点:钤西街道办事处101办公室

(二)组织考试

招考的面试相关工作由党建办牵头,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面试内容:网格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面试地点:街道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同时根据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考生自己承担。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主要采取查看拟招录人员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征求纪工委、党建办、综治办、信访等部门意见的办法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对拟招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钤西街道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的考核由综治办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考核不称职的不予聘用;考核结果称职的,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针对试用期后产生的缺额,一年以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工资待遇

社区专职网格员的薪酬2800元/月(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成立钤西街道公开招考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丁海军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丁毛毛、组织委员袁思娟、人大工委副主任张根香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办、综治办、民政所、劳保所、卫健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所,周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全程监督,民政所负责报名和日常工作协调、体检、政审、归档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务等工作;综治办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等。

2.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在招考工作中,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3.严明纪律。凡是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招考工作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准备

与考人员(考生、招考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现场报名、考试和相关事务工作:

1.报名或考试前14天有境内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所在县区旅居史,28天内有港台地区及国外旅居史;被判断为新冠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亲密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

2.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人员。

3.报名或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不适合考试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经卫健部门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组织方在考前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

二、报名或考试期间防控

1.体温检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场,体温≥37.3℃者不得入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留观区,上报组织方处置。

2.凭码入场。考试现场设“健康码”、“行程码”,工作人员查验应聘者“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考试现场,行程码带星号者,需详细询问其旅居史,考试前14天有境内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所在县区旅居史,28天内有港台地区及国外旅居史不得入场。

3.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应聘者规范佩戴口罩,除考试需要临时不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均需佩戴口罩。

4.应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5.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期间,所有应聘者和工作人员均应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招聘工作人员,不再进入报名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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