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如期完成信号塔安装工程,便无视高空作业风险,既不经过安全培训,也未查验高空作业资格,违规雇佣多名“无证”人员上岗,结果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1人坠亡重大安全事故。近日,经河北赤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开庭审理前,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造成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刘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80多万元人民币。
河北赤城检方认为,2015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某跟高某(另案处理)承揽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的信号塔安装工程,后雇佣无高处安装作业资格的王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即组织指挥进行信号塔安装作业。2015年7月15日17时许,工人王某在赤城县马营乡东坡底村西南高约50米的中国移动信号塔上,在进行安装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带滑落,从信号塔上坠落当场死亡。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对高处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相关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刘某某谅解,且在开庭审理工作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