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5日电 央行营业管理部网站15日披露罚单显示,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涉“十二宗罪”,被罚427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4. 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5. 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6. 未对个人异常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7. 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8. 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9. 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1. 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12. 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央行营业管理部7月8日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27万元。
此外,陈曦(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焦阳(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7.4万元、20.6万元。
与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一同被罚的还有两家公司,分别是: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 违反独立性要求;3. 未按规定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测试。
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赵亮(时任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李可(时任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合规专员)也被警告,并分别被罚4万。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 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未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存在的特约商户支付接口转接情况;2. 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3. 存在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的情况;4. 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5. 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6.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 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6.137877万元,并处罚款560.137877万元,罚没合计716.275754万元。刘国刚(时任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侯宇(时任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被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