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离职员工、竞争对手或其他人都在觊觎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犯,那么后果不堪设想。商业秘密,一般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术语,有的国家将其称为工商秘密,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则将其称为未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内容。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决窍、 生产方案、 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 专有知识。商业秘密构成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这里的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所谓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秘密措施加以管理。只要在普通人看来,秘密持有人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防止第三人得知,且该措施对现已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有一- 定的拘束性,即应认为该信息具有保密性。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所谓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 例如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商业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的人,并不丧失未公开性。人们一般公认为,商业秘密的未公开性标准低于专利技术,后者的新颖性是指该技术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的独一无二的特性,而前者并不具有这-特点。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美的和谐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在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最主要的是给其以产权法律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了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