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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作业引发山火 挖掘机驾驶员获刑野外作业时挖掘机与岩石碰撞,喷溅的火花点燃枯草,从而引发山火。2015年11月13日,家住仁和区前进路的丁某因犯失火罪,被盐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去年3月10日15时许,在红格镇金河村三社马店河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荒地内,丁某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挖掘机开挖荒地,挖掘机与岩石碰撞产生火花,点燃周围的干草,引发森林火灾。
事发后,丁某电话通知他人救火,并用挖掘机开挖防火带,但因风势太大,大火蔓延,造成金河村二社、三社大量林地、经济林木被烧毁;四川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损毁;村民的房屋、果树等财物损毁。经林业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257.5公顷。 (沈馨 记者 谢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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