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很多招聘工作必须打新冠疫苗才能上班。这种公然违背关于接种疫苗的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的中央精神,违背国家卫健委提出的不准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声明。
个体认知误区
无奈迫放弃
面对疑惑文字君请来律师给您来解读:单位强制打新冠疫苗不合法。打疫苗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打疫苗,强迫他人打疫苗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单位强迫员工打疫苗,不打就给予处罚甚至开除的,这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言法,既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22年,那政府的依法行政就应是当然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接种新冠疫苗、如何对待未接种者,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 首要的前提问题是,接种新冠疫苗是居民的法律义务吗?2019年,《疫苗管理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同样,2019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1条也规定,“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
有义务接种的是免疫规划疫苗。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所谓免疫规划疫苗,有时也称作一类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目前,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故而,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不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国家不得强制接种。也正是因如此,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2. 居民没有接种的义务,那政府可以通过间接强制的手段去促进接种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反复多次强调,接种新冠疫苗是自愿的,不得强制。
这种强制并不仅仅意味着直接强制接种——限制住人身自由,摁倒在地、撸起袖子,强行注射疫苗。为了推进疫苗的接种,地方上的一种做法是不准未接种者进入公共场所等。例如,最近安徽省等多地启动“二码”联查,进入公共场所需同时出示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
疫苗注射禁忌事项
仅供参考
注意事项
最后,即使是打了疫苗的朋友们,还是得注意自身防范以免影响他们身体健康。同意我观点的关注加点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