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江区检察院对周某俊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周某俊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该案对心存侥幸、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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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月8日,被告人周某俊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周某俊血液酒精浓度为186.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2月5日,被告人周某俊被取保候审。
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周某俊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周某俊血液酒精浓度为230.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周某俊于同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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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周某俊无视国家法律,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虽然周某俊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周某俊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第二次醉酒驾驶事实中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属于取保候审期间重新实施醉酒驾驶行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应从重处罚。
周某俊饮酒后无证驾驶被查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最终,蓬江区检察院对周某俊提起诉讼,并提出了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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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以来,醉驾入刑已十周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有不少人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难逃处罚。检察官温馨提示,酒后驾车危害严重、代价高昂,切勿以身试法。
国庆假期将至,大家在欢度节日的同时,更要切实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做到文明过节、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起来了解酒后驾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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