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消息,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十九大以来首个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傅政华曾是第十九届中央委员,1955年3月出生,河北滦县人。他1970年12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其间还曾任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他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起任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去年10月落马。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傅政华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个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傅政华之前,犯下徇私枉法罪的“老虎”还有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2017年5月,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一审宣判,武长顺被判死缓。法院审理查明,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曾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今年3月31日,傅政华被通报“双开”。通报显示,傅政华涉及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通报项目之多、篇幅之长、措辞之严厉,在落马官员中都不常见。
具体来看,傅政华的违纪违法行为有:
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
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中,“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的表述均为首次出现。而“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等表述,也仅在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身上出现过,傅政华正是其政治团伙中的成员。
就在上周,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一审开庭。孙力军被控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
中纪委通报曾指出,孙力军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曾表示,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